一女子通过微信认识一男性网友,双方交谈甚欢,约定见面,谁知,见面后男子见财起意,实施抢劫。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抢劫一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查明,2015年8月初,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微信认识了被害人杨某某。8月15日晚1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电话约被害人杨某某在某社区见面。见面时,被告人李某某见被害人杨某某身上带了很多黄金首饰,遂产生抢劫的念头,于是上前抓住被害人杨某某的手,将其拖到一变电站附近偏僻的田间小路上后,威胁被害人“不许叫,将身上值钱的东西拿出来,否则就用刀捅死你”,抢得被害人杨某某一套黄金手镯、一条黄金项链、一部OPPO手机及100元现金。
后被告人李某某将黄金手镯、黄金项链销赃给岳阳一金器回收店,得赃款ll000元,赃款被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