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组织通过网聊以找工作、谈恋爱为诱饵,将网友骗进传销窝点,然后以购买传销产品才能离开相威胁,对被害人的人身以及财产实施侵害。近日,汨罗法院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余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来自贵州的被告人马某某自2012年开始参加传销组织,2014年下半年他带领几十个传销人员由湖南衡阳转移至汨罗,并成为汨罗地区的实际负责人。他们白天在房间里上传销课、打牌、下棋。只在固定的时间段通过电话、QQ的形式以找工作、谈恋爱为借口将全国各地的受害人骗进他们的组织,然后以购买传销产品才能离开相威胁,对被害人的人身以及财产实施侵害,从而实现他们自己的发财梦。
2015年2月,传销人员刘某某通过单身网认识了浙江籍被害人王某某,之后刘某某与马某某等人商量策划以谈恋爱为由将王某某骗至传销组织。
2月24日中午,刘某某将王某某带到传销家中后,立即将大门反锁,王某某发现情形不对想要逃离,随即被其它传销人员用毛巾捂嘴等方式控制,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物被搜走。由马某某对王某某做工作,仇某某、杜某某、蒙某某轮流看管。3月9日王某某在被迫购买十套“产品”,且其银行卡内的41000元钱被洗劫一空后,才得以离开传销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仇某某、杜某某、刘某某、蒙某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亦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