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得到申请人的赞誉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是能够得到被执行人的点赞,那就实属不易。经过8次调解,一起矛盾尖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最终案结事了人和,获得双方当事人的频频点赞。
案子还要从2011年说起,原告王某兄弟二人于2011年9月18日与被告余某签订了一份“用地建设合同”,合同约定两原告将位于华容县城关镇(改成章华镇)城北路的一宗土地提供给被告建房,一层两间门面及两套住房归原告,其余房屋归被告所有,每间门面临街宽度不少于3.5米,所有建房手续及费用由被告负责。合同签订后,被告以原告的名义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开始施工,2013年3月竣工建成七层(一层六间门面)住宅楼,之后,被告将合同约定的两间门面和两套房屋交付两原告,两原告认为被告交付的门面不符合合同规定,根本不是门面,而是车库,双方发生争议,原告王某遂于2013年年底将一楼所有门面安装卷闸门锁住。2014年10月21日,王某兄弟二人在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2万元。余某也要求王某兄弟二人腾出占有的四间门面提起反诉。
经法院审理后,因门面符合合同要求,驳回了原告王某兄弟二人的诉讼请求,并在判决书生效后的十日内将建设用地合同约定的四间门面交付给余某。
王某兄弟二人在判决生效后没有履行上述义务,也没有提起上诉。余某遂向华容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立马腾出四间门面。
承办这个案子的执行员是华容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李建喜,接到案子后,根据他多年的办案经验,认为这个案子不需要强行开锁解决,可以通过执行和解化解纠纷。所以他立马去了建房现场了解情况,看见一楼的所有门面已经被卷闸门锁住,遂到王某兄弟二人家中了解情况。在王某兄弟家中,王某兄弟极不配合,扬言谁要是动了门面就要和谁拼命,王某兄弟二人的家属也扬言谁动了门面就死到谁家里去。
第二天,李建喜再次来到王某兄弟二人家中析法明理,刚开始王某兄弟二人根本听不进去李建喜的话,当把判决情况和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清清楚楚地讲给他们听后,他们的语气开始好转。李建喜趁热打铁,告知其判决生效已成事实,将卷闸门开锁是必然的,并给他们一个星期的时间,让他们将锁打开。
在这个星期内,李建喜连续三次到王某兄弟二人家中和余某家中做工作。
一个星期后,王某兄弟二人主动找到了李建喜,同意将门面开锁,但是要赔偿四个门面的卷闸门费用共计12000元。案子有了转机,李建喜立马将王某兄弟二人的请求告知了余某。
“占了我的门面,还要我出钱?我一分钱也不会出。”余某态度强硬。
“王某兄弟二人是占了你的门面,但是他们买卷闸门也是花了钱的,你们都是熟人,低头不见抬头见,能够和和气气的把这个事了多好......”李建喜慢慢地给余某做工作。
“我愿意出3000元,这个卷闸门的价钱就这么多,不信你可以去市场问一问。”余某开始妥协。
李建喜立马跑到建材市场了解卷闸门的价格,问完几家后,得知每间门面的卷闸门价格是1000元。四个门面共计4000元。
在召开案件情况分析会的时候,李建喜将这个案子的基本情况通报了一遍,领导指示,如果案子调解不成,那直接强制执行。
但李建喜没有放弃,还是继续调解着,长时间的调解感动了双方当事人,最终双方以4400元的价格达成了协议。
签完协议的那天,双方当事人纷纷给李建喜竖起了大拇指,一起矛盾尖锐的执行案件最终在李建喜的“苦口婆心”下案结事了人和。
笔者也是一名执行人员,通过这个案子让我想起了我们办公室墙上的一句话:迎难而上、不推、不拖、不躲,案结事了就是硬道理。对呀!只要我们秉承这种态度,破解执行难就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