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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男子心难平 法官妙手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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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超洋  发布时间:2016-04-11 16:56:36 打印 字号: | |
  “如果妻子坚持离婚,我就跟她拼命。”近日该院受理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以上言论出自被告之口,而该案原告是一位女士,听到被告说出这样的话,吓得心惊胆颤,手足无措,无奈之下找到法院寻求庇护。

  据了解,原告于2003年与被告同居,且于同居期间生育了一位共同之女,后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却一直未办理登记。被告并不知晓他们的婚姻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所以原告起诉离婚,法院告诉他们要补办结婚登记,尽管他们在一起生活了十多年,左邻右舍都知晓他们是夫妻,没有婚姻登记,在法律上却也只算同居关系。由于被告是一位听力残疾人,患有癫痫,有精神障碍,庭审时被告情绪异常激动,思想观念固执,其父母亲属怎么劝阻都无法平息心绪。

  了解到本案的特殊情况后,法官不厌其烦为其解释,给他耐心讲解法律与现实的区别,特别是在通过与原告的调解沟通过程中,了解到被告虽然癫狂,但对自己的小孩子视若掌上明珠,言听计从。经验丰富的法官立马抓住这一关键,深入浅出地为其阐明其中要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仅稳定了被告的情绪,也做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最后得以调解结案。

  该院又成功预见并化解了一起民间家庭矛盾,这真是“对簿公堂怨念生,春风化雨润无声。有法有情庭前坐,且看妙手化纷争。”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岳阳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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