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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当事人腿脚不便 法院庭审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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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黎新德 李雪雄  发布时间:2016-04-15 09:30:30 打印 字号: | |
巡回法庭庭审现场
  会议室组成审判庭,挂上国徽,搬来几个凳子,成了旁听席,4月14日上午,因案件当事人周某某脚底被钉子戳穿,行动不便,汨罗市人民法院屈子祠法庭决定庭审下乡,就地审理此案。

  据了解,家住该市范家园的周某某于2013年在该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30000元,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周某某没有主动还款。经信用社的信贷人员多次催讨,收回了1786.7元的利息,剩余本金及利息一直未付。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6年4月将周某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周某某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

  开庭前夕,周某某打来电话,告知自己脚底被钉子戳穿,行动不便。法官表示可以去当事人家里开庭审理,周某某考虑后,要求去离家不远的信用社开庭。

  庭审中,法官组织举证质证,分析利弊,阐明法律,周某某也认识到自己拖欠贷款的错误,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某某在本月内将剩余利息还清,并规划还款期限,案件圆满解决。 

  一直参加庭审旁听的信用社一名职工说:“法官下乡审案,不仅方便了当事人,我们也能从中学到些法律常识。”
来源:中国法院网汨罗法院
责任编辑:岳阳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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