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防火防盗防闺蜜。这话一点不假,被告人孙某某打牌总输钱后,打起了闺蜜主意,偷了闺蜜存折,取走存款26000元。近日,岳阳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孙某某盗窃一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25日12时许,被告人孙某某到同村被害人吴某某家门口喊吴某某一同去打牌,但没有听到应答,孙某某看到吴某某家门紧闭,而旁边杂物房小门虚掩着,就从杂物房进入吴某某家中的卧室内。由于孙某某平时跟吴某某关系较好,知晓吴某某放置存折的地方,孙某某遂用手扭开木箱挂锁,盗得吴某某的信用社存折一本,并发现存折密码就写在了存折末页。当日,被告人孙某某骑摩托车来到汨罗市某信用社,冒用吴某某的名义从柜台上取走存折内存款26000元,孙某某将其中10100元挥霍,余下赃款15900元藏匿于家中。
案发后,被告人孙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追回了15900元给被害人,被告人孙某某的家属退赔了10100元给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孙某某在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