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周某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
经查明,2015年10月28日,被告人周某与本组村民彭某因村上修路的事发生冲突,彭某要求将路基修宽至农田,遭被告人周某反对,双方因言语争执到用拳头互殴。后被告人周某因责怪被害人吴某劝架时扯了偏架,遂用拳头向被害人头部打去,吴某举起右手挡,右手被伤。经法医鉴定:吴某右手第五掌骨骨折,右手软组织挫伤,其损失程度属轻伤二级。事后被告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后被告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以和为贵,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相互体贴,相互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