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方某某罚金2000元。这个贪图小利,多次秘密窃取他人约500元汽、柴油的罪犯,在赔偿了受害人500元损失后,还被法院判处罚金2000元,尝到了因贪小利而得不偿失的滋味。
2015年11月9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方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到平江县上塔市镇丁洞加油站加油,见无工作人员管理,就自己尝试给三轮摩托车加油,因加油设备加密设置不严,他在无卡未付钱的情况下竟给摩托车加满了柴油。因加错了柴油,被告人驾驶三轮摩托车离开加油站不远车辆就熄火了,被告人发现加错了油后,将车辆内的柴油放掉,又于当日凌晨4时许返回丁洞加油站给三轮摩托车加满了汽油。被告人发现有利可图后居然想当油耗子,于2015年11月18日凌晨、12月5日凌晨,再次到丁洞加油站盗窃汽油。后被人当场抓获,被告人所盗窃的柴油和汽油共计价值500元。案发后,被告方某某已经赔偿了被害人刘某某的损失500元。
平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在案发后已经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亦可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单处2000元罚金的判决,让贪图小利的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