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劳务纠纷案件,当事人在法院的倾情调解下,终于握手言和。
2014年1月,被告任某某雇请原告付某某在其开办的预制场从事生产预制板工作。2014年5月31日早上6点多,原告进入预制场进行冷拉丝安装,由于原告在安装冷拉丝过程中没有对冷拉丝进行打坨,而是使用夹子对冷拉丝进行夹住,但夹子没有夹紧,造成冷拉丝滑落,将反过身的原告的左眼弹伤。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岳阳市一医院和湘雅医院进行治疗,共计花费医药费30850.3元,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而被告仅支付医药费16500元,后双方就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意见,遂原告诉诸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曾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均不肯退让,就赔偿数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任某某支付原告付某某各项损失37557.15元。判决生效之后,任某某仍未履行义务,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考虑到赔偿数目不是很大,双方矛盾不深,于是协同当地的村委会干部一起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后,在法院与村委会的倾力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任某某支付付某某各项损失18000元,任某某也一次性将该笔赔偿款交给付某某手中,双方也在众人的劝和下冰释前嫌,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