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某,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获刑,刚刚刑满释放,但其不思悔改又行窃,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严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5年11月30日中午1点,严某在华容县城关镇步行街东出口扒得刘某外衣口袋内的白色苹果5S手机一部。当天下午6点,公安民警将严某抓获,并当场从严某身上搜出所扒窃的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严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