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偷盗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再次入室盗窃被抓。4月21日上午,汨罗市人民法院在该市归义镇双托社区现场审理了这起案件。
被告人付某某2013年曾因犯交通肇事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刑满释放后,2015年8月26日,付某某窜至汨罗市归义镇双托村,看见被害人何某某家房门未锁,便打起了歪主意。付某某推门进入了何某某家中,见里面无人,准备实施盗窃,在一楼未发现值钱的东西,便上到二楼,在他推开门准备进入房间时,被在房内休息的何某某发现,并当场抓获交至公安机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5年12月21日,付某某在被监视居住期间流窜至湖北省仙桃市,在该市某村趁被害人李某不在家,采取溜门入户的方式,在一楼卧室盗得手机一台,经鉴定价值219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现场说法,群众应提高自身防盗意识,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抓获小偷后应立即报警,正确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