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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伤和气”的庭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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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闾敏  发布时间:2016-04-27 15:23:03 打印 字号: | |
  上午八点五十五分,法官到达审判庭,发现旁听席已有不少人聚在一起交谈。原告胡某和被告黄某本是亲戚,法官屡次向原告提议调解,但是原告表示没有商量余地。法官仍试探性地询问原告是否同意调解,原告迟迟没有回答。再问被告,被告同意,原告随之也表示同意。

  案情相当简单,本是远房亲戚的两人,数年前合作开店。后原告退出,被告将其股份折成借款给原告。时隔几年,被告仍未还款。为催讨该笔款项,原告多次往返于武汉、岳阳,被告都没有还款。原告起诉后,法官在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时向被告提议调解,被告说借钱是事实,等开庭再说吧。与原告联系,原告情绪较为激动,说为了这点钱,从武汉来找了他好多趟,他总说还,从来没有兑现,不相信他了,坚决要求开庭审理。没办法,只好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定于四月26日九点开庭。

  经过简短的调解,原、被告便就还款达成调解协议。在等待民事调解书期间,两人还聊起了孩子的学习情况,全然没有坐在审判庭时的严肃和紧张。或许,庄严肃穆的法庭不仅能让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还能无形中将亲人置于自己的对立面。开庭之前,不放过哪怕一点调解的机会,让双方当事人坐下来和和气气的商量。或许,法律的温度就是这样传递到人们的心中。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云溪法院
责任编辑:岳阳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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