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8日上午8点30分,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潘某某、许某某、王某某贪污一案。
因被告人潘某某、许某某、王某某均系汨罗市水电局干职工,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汨罗市人民法院向汨罗市水电局发出书面邀请函,邀请汨罗市水电局组织相关党员干部参加旁听庭审。汨罗市水电局组织了四十余人党员干部旁听庭审,十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观摩。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2年,被告人潘某某、许某某、王某某在汨罗市新市自来水公司任经理、副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合伙虚报新市自来水承接工程建设成本,套取公款进行私分。其中被告人潘某某参与私分公款7.938万元,实得4.5万元;被告人许某某参与私分公款11.838万元,实得5.888万元;被告人黄忠良参与私分公款12.9万元,实得6.45万元。
庭审直到下午14时结束,因案情复杂,合议庭合议后,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后,水利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现场庭审教育让人警醒,发人深思,必须常敲廉政警钟,坚守廉政底线,确保干部队伍纯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