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儿子我来抚养。”
“不行,离婚我同意,但我是农村的,年纪也不小了,儿子要跟我。”
“儿子要跟我过,他从小在陕西长大,连你们的方言都不会说,到时候连上学都吃力。”
“房子我可以一分不要,儿子一定要归我抚养。方言可以慢慢学,而且爷爷奶奶年纪不大都在家,绝对没问题。”
期间还掺杂着些颇为低沉的吵闹声,这是鲇鱼须法庭一起离婚案件的庭审现场,原告尚某(女方)系陕西榆林人,被告程某系华容人,二人婚后在西安共同生活,因感情不和,遂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看似一起简单的离婚案件,背后却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儿子的抚养权,原、被告及其父母均到庭参加了诉讼。在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为了做到“案结事了”,耐心的做着双方的调解工作,一次简单的庭审从早上9点开到了中午12点多,休庭,下午又到了16点才结束了庭审。这是我开庭时间最长的一次离婚纠纷,整整四个半小时。在主审法官以及亲友的劝说下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原、被告经法院调解离婚,被告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婚生子由被告抚养成人,但考虑到婚生子从小在陕西长大,不宜轻易改变其生活、学习环境,给予了婚生子一年多的过渡期,暂由原告抚养至2017年7月1日,期间抚养费由被告承担。原告表示同意,被告也接受了这个方案。
在庭审结束后,被告父母对原告说:“就算你们离婚了,你还是我们千里之外的女儿。”听到这句话我感到了一股暖意,就算夫妻双方婚姻走到了尽头,但也还可以握手言和做朋友,就算公婆与儿媳的关系已不再,但依旧是他们的“贴心小棉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