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汨罗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两位老人摩托车相撞致三人受伤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了却了三位老人的一桩心病。
2015年11月6日,75岁的刘老汉驾驶两轮电动摩托车,搭载自己的老伴,与62岁的李老汉驾驶的机动摩托车相撞,这一撞,将三位老人都撞进了医院。经当地基层组织调解,因双方矛盾尖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016年3月,李老汉向汨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老汉赔偿其损失58000元。案件受理后,刘老汉收到诉状时,情绪异常激动,认为自己是癌症晚期病人,考虑到李老汉家经济困难,自己老两口治病的钱打算自己出,没想到李老汉还先起诉了。
距离开庭前三天,刘老汉及其老伴分别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李老汉赔偿损失共计15000元。
4月28日,通知开庭的日子,承办法官早早来到审判庭,庭前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三案合并审理。
面对因交通事故导致拾级残的李老汉和有伤在身的癌症晚期刘老汉及其老伴,承办法官暗下决心,一定要多做工作,争取调解处理。
法官了解到,刘老汉认为自己当时受伤,没有打算起诉,为节约开支,在乡村医师处治疗,没有票据。李老汉认为自己的损失这么大,却要按同等责任划分,而对方的损失大部分不按责任划分,想不通。承办法官耐心向李老汉解释机动摩托车应购买交强险,没有买交强险也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同时,从法律、孝道、仁义等方面做双方子女的工作。
最后,刘老汉的孙女为了让爷爷安心度过最后的时光,也出于对李老汉的同情,同意三案一并调解,刘老汉的孙女代刘老汉赔偿李老汉的损失10000元,三方均表示同意。目前,该赔偿款已转账兑现,案件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