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用其妹妹身份信息办理的护照多次出国,最终难逃法网。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被告人黄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07年5月至2010年7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因帮其在澳门居住的小姑李某带小孩,为了延长在澳门的逗留时间及节省相关费用,除以本人的身份信息办理护照外,另冒用其妹妹黄某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一个护照,并多次使用该护照从珠海拱北入镜澳门或者去马来西亚、泰国、瓦努阿图等地后,再签证辗转澳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边)境法规,多次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黄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