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为六元钱起争执 持刀伤人获拘役
分享到:
作者:陶立安  发布时间:2016-05-13 10:09:10 打印 字号: | |
  5月13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游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宣判,判处游某某拘役三个月十五天。

  被告人游某某在汨罗市某社区开了一家餐馆。2016年2月3日15时许,被害人孙某某到该餐馆吃饭,饭后结账时,游某某收取了18元,孙某某认为菜价太贵,与游某某发生了争吵。后游某某退还了6元钱给孙某某,但双方气愤难平,又发生了争执和推搡,游某某从餐馆厨房内拿出一把菜刀将孙某某左手前臂砍伤,致使孙某某左前臂皮肤裂伤创口达11cm。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游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其亲属赔偿了孙某某35000元,并取得了孙某某的谅解。鉴于上述情节,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汨罗法院
责任编辑:岳阳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