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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酿车祸,一男子危险驾驶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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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敏  发布时间:2016-05-18 08:36:35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鲁某驾车遇他人转弯,急刹失衡倒地,双方发生争吵并报警,经查鲁某系醉酒驾车。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鲁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5年7月14日,被告人鲁某午餐饮酒后,驾驶牌号为湘F×××××的两轮摩托车,在章华镇城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新华大酒店前路段一路口时,遇蔡某驾驶的小车从对面方向按路标箭头左拐弯,被告人鲁某急刹车,所驾驶的摩托车失去平衡在小车尾部倒地,双方发生争吵并报警,交警赶到现场处理时,发现鲁某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嫌疑。经鉴定:鲁某送检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229.7720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鲁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鲁某犯罪情节较轻,有较好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依法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法院
责任编辑:岳阳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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