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砌砖堵住了我们的出行通道,应当拆除。”
“我砌砖堵住这条过道是为了防盗,为了保护我们的隐私。”
“但是你不能堵死我们的出行通道,你这让我们怎么出去。”
“这个我不管,反正地皮是我的,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这是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相邻权纠纷的庭审现场,原告钟某与被告唐房屋相邻,原、被告房屋中间有一约60厘米宽的相邻巷道,原、被告可自由进出,双方相安无事,但不久后被告以其面临失窃风险及隐私无法得到保障为由在相邻通道内修砌了一段堵塞墙,导致原告出行困难,遂酿成纠纷。
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正确处理通行相邻关系,被告唐某私自堵塞相邻通道,给原告钟某出行造成了妨碍,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排除妨碍,故判决被告唐某拆除与原告钟某房屋之间通道内所砌堵塞墙。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本案中的原、被告及其家人,因相邻通道发生多次纠纷,既影响了自己的宁静生活,又造成了经济损失,实属不该,双方关系交恶最初缘于土地争执,为了三尺之地,本是邻居,变为仇人。古有美谈“仁义巷”,“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承办法官在处理本案时,努力想做到案结事了,无奈被告唐某拒绝调解,只能依据查明的事实裁决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