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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和再上法庭 法院调解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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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光炬  发布时间:2016-05-18 08:39:59 打印 字号: | |
  经人介绍相识不久便草率登记结婚,双方婚后因性格不合常为琐事争吵。近日,华容县人民鲇鱼须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通过法官析法明理,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告严某与被告竺某2007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07年12月18日办理了结婚登记,2008年7月22日生育一女。婚后,原、被告因婚前缺乏了解且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夫妻感情降到了冰点。原告于2013年4月曾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为了给原、被告一个修复夫妻感情的机会,法院耐心劝解后,原告撤回了起诉。之后,原、被告仍未能和好并一直分居,原告于2016年3月再次起诉离婚。

  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承办法官受理这起离婚案件后,通过深入调查发现,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经到了无法修复的地步,于是在庭审结束后进行了耐心的调解,面对双方剑拔弩张的紧张局面,法官动员前来旁听的双方父母、亲朋好友,对原、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均做了让步,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严某与被告竺某离婚,婚生女由被告竺某抚养,原告严某每年支付抚养费6000元,夫妻共同财产平房一栋归被告竺某所有。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法院
责任编辑:岳阳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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