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某镇一对老夫少妻,60后孟某与90后的叶某于2014年登记结婚,现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孟某与叶某离婚,婚生女由被告叶某抚养。
原、被告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12年生育一女孟某某,2014年在华容县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婚生女孟某某现随被告父母生活。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于2015年12月开始分居至今。现原告靠在家打零工维持生活,被告在外务工。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恋爱生女后补办结婚登记,登记结婚时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婚后因年龄差别过大产生矛盾,导致感情逐渐淡薄,双方自2015年12月因夫妻感情不和开始分居,被告书面辩称同意在附条件情况下与原告离婚,故可以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婚生女自幼随被告父母生活居住,现被告也要求抚养婚生女,从有利于子女成长角度出发,以不改变婚生女现状为宜,故对于原告请求婚生女由原告抚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抚养费本院酌情认定按每年3600元的标准由原告孟某逐年支付。
温馨提示:天下没有十全十美的婚姻,夫妻年龄差距大可能会是导致婚后矛盾的诱因,但只要双方互相理解、相濡以沫,一样能创造美满幸福的生活。希望所有的夫妻都能好好经营、感情和睦、白头偕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