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下午2点30分,原告黄某诉被告杨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汨罗市人民法院弼时法庭准时开庭。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该案的审判长为汨罗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严自凡。
开庭前,严自凡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庭审中引导双方当事人简洁有序的进行举证、质证和陈述案件事实,列举赔偿项目。
被告杨某某在事故发生后为原告共垫付了25000元,其中23000元的医疗费原告表示认可并已经主张,另外2000元的医疗费和救护车费用因票据在被告自己手中,原告对此并不清楚。如果不在本案中处理,被告杨某某垫付的2000元费用就有可能无法获得被告保险公司的认可和赔偿,更有可能导致二次诉讼。
为了有效的处理纠纷,严自凡主动向被告杨某某进行释明,并征得被告某保险公司同意将该2000元费用列入原告主张的损失中,由保险公司一并进行赔偿。
整个庭审用时不到40分钟,双方当事人初步达成了调解意向,大大提升了审判效率。
据介绍,此次汨罗法院要求院、庭长办理案件,是为了缓解一线审判压力,实现法官角色的回归,有效提高案件的整体质量和审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