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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领导开庭审案 引领审判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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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常研、韩爽  发布时间:2016-05-20 11:04:48 打印 字号: | |
  • 岳阳中院副院长袁小文开庭现场
  • 岳阳中院党组成员、工会主席田光辉开庭现场
  5月19日,随着清脆的法槌声落下,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袁小文,党组成员、工会主席田光辉分别在第十三、十二法庭开庭审案。

  袁小文:庭上释明,保障当事人权益

   “原被告双方,我在这里要提醒一下你们,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权、辩论权、提出证据和质证权、调解权等民事诉讼权利。这些权利是否行使决定于当事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在第十三审判庭,袁小文正在审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2014年5月21日,付某在某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劝说下购买并激活了两张保费为100元/张保险为一年的“吉祥如意卡”。而在2015年1月19日晚7时许,付某在自家中看电视,因座椅打滑不慎摔伤头部致脑干出血,后送医院医治无效身亡。付某的妻子儿女多次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无果后将其诉至法院,原被告双方就付某是否属于意外死亡产生了巨大的分歧。

  庭审过程中,针对当事人诉讼法律知识较弱,诉讼能力不强的问题,袁小文多次释明了相关的法律问题,不仅推进了庭审的顺利进行,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田光辉:速调速结,促成案结事了

  “今天坐在中间的法官是法院的领导吗?他说的一席话真是让我顿时醒悟了。这么多年来我们双方将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处理得如此复杂,真是既伤财又伤了和气啊。”在第十二法庭,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当场调解结案。

  2012年2月17日,王某与王某某共同受让了某预制场。刚开始经营不久,王某某因病住院治疗了26天,出院后在别的单位当保安,预制场的工作就交给了王某和赵某,直至2013年6月双方发生矛盾后王某离开了预制场。2014年6月10日王某因预制场的利润分配问题,将王某某和赵某诉至法院。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不服判决,分别向岳阳中院提起上诉。

  接到此案后,田光辉认真翻阅了案卷材料,列出了预制场的财务明细表,缕清了三人的经济关系,制定了庭审提纲。在庭审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缓解双方的矛盾。

  休庭期间,田光辉主动走下审判台,将双方围坐在一起,语重心长的说:“我在庭前了解了你们三个人的基本情况,撇开你们的血缘关系不说,在茫茫人海中你们能选择对方为合伙人,说明你们是信赖对方的。就冲着这份朋友间的信任,你们之间还会有过不去的坎吗?”在田光辉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三年的“法院马拉松”走向了终点。
责任编辑:岳阳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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