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容县法院在审理张某某与马某健康权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马某提供伪证,严重妨碍人民法院正常审理案件,遂依法对马某处以司法拘留15天和罚款3000元的严厉处罚。
张某某与马某因打麻将时发生口角,继而引发肢体冲突,造成张某某与马某均不同程度的受伤,双方因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张某某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马某收到诉状后提起了反诉。马某为了达到自己的不法诉求,通过不正当途径篡改了医学司法鉴定意见书,以达到让对方多赔钱的目的,但在审理过程中被法官及时发现。
提供伪证的行为不但妨碍了人民法院公正审理案件,还扰乱了诉讼环境,亵渎了法律尊严,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伪造证据的个人,可以罚款、拘留,罚款的最高限额为10万元以下,拘留为十五日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