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被聘为汨罗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至今已参加了近百个案子的陪审工作。我把参加每一次庭审当作一次学习的机会,从案件中去思考问题、感悟人生、认识社会。几年来我坚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履行陪审员职责,在社会广泛宣传法律法规,主动参与民事法律调解,把做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视为自己一份沉重责任,不辜负人民陪审员这个光荣称号。
加强学习 争当一位普法教育宣传员
俗话说“腹有诗书气自华”。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要影响周围的人,首先要学法、懂法,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所以我把学习作为当好陪审员应有的一种品质,来鞭策自己。自从担任人民陪审员后,我深感责任重大,如果不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就无法履行陪审员职责。1998年我创办家庭书屋——“清书轩”,藏书达万册,2014年5月被国家文广新总局授予全国首届“书香之家”称号。但当时法律书籍并不多,于是连续三年我花了1500多元,从新华书店购买了100多本法律书籍,充实了书屋。从此坚持每日阅读法律书籍。我的业余休闲基本上是在书房里读书、搞创作。2014年被评为岳阳市“全民读书先进个人”。
在学习中,我深刻认识到:学习、提高是新时期一名陪审员的必备素质。在学习的基础上,我利用各种途径向社会宣传法律,扩散学法之风。2012年我在汨罗红网“汨罗江社区”创办了“法治汨罗”栏目博客。利用业余时间经常把一些法律文件、案例下载到博客中,方便自已学习,也可以供网友学习交流。同时利用手机平台开微宣讲,创建“读书之友”微信群,经常转发一些法律常识、个案,进行交流,讨论。本人是“人民网”十大教育名博、湖南红网“优秀网宣员”,几年来我在人民网、新华网、湖南政法论坛等主流媒体上发表普法博文、文章达30余篇,其中今年五月份撰写的《练好青少年普法教育“组合拳”》一文,在人民网首页推介后,点击率达6.5万人次,被多家网站转载。
2013年暑期,我又利用书屋平台,举办了一次“大家一起来学法律”为主题的“有奖读书月活动”。当时手机上网刚起步,市民读书的风气比现在浓厚得多,我的书屋是免费向市民开放的,每天来书屋借阅的人在20至50人之间。这次“有奖读书月活动”一个月内,就接待前来借阅法律法规书籍的市民就有120多位,其中青少年学生有78名。那年周强任省委书记,10月份“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一行来汨罗调研,听了我的汇报后,省老领导、法治湖南领导小组副组长董治文十分赞赏;尔后岳阳市委常委、市宣传部长徐新启,岳父市关工委副主任彭亮根爹等领导亲临我书屋视察时,对我这种民间宣传法治的作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与此同时,我还利用政协委员、市五办城乡环境整治督查员等身份,在去乡村、社区督查工作时,积极宣传法律法规。我的公文包里总装着一个普法书籍,遇到与法律相勃的人和事,就和村民一起宣传、学习,如《环境保护法》、《水资源保护法》等,真正实践了“送法律下乡”。
积极履职 做一个名符其实的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不是“花瓶”,当法庭上的摆设,陪而不审,合而不议;也不是拐杖,要时拿着,不要时丢在门角。几年来,我以满腔热情,凭着一颗强烈的社会责任心,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在陪审工作中我坚持“四认真”:一是认真作记录;二是认听取庭审中每个人的发言;三是认真闯读案卷;四是认真设计庭审、合议时要发表的意见。庭审中设计问题时我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在证据细节处找问题,不向原、被告发不着边际的问;二是在牵涉到法律量刑的关键点上找问题,不问无关紧要的问题;三是在原、被告有争议的实质性节点上找问题,不问重复性的问题。在发表意见时做到有理、有据、有度。坚持要么不发表意见,发表意见就要让审判长采纳和作参考。去年八月我参加对犯罪嫌疑人傅珂玲聚众斗殴,犯故意伤害罪一案的陪审,庭审中审判长征求我的意见时,我向犯罪嫌疑人问了两个问题:①、你事先知不知道别人叫你同去是干什么?(答:知道,去打架,帮朋友去报复吴××);②、你在现场有没有充当帮凶的言行?(答:我只摁了一下吴××的头,要他认错。)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召集合议庭成员合议时,我对傅××参与聚众斗殴案提出的意见是:①、傅××在整个案件中是被动的,属从犯;②、他的行为虽然起了助纣为虐的作用,有犯罪主观,但其行为对被害人没有造成伤害,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邹庭长及其他合议庭成员当即表示赞同。
人民陪审员的职责不只是在法庭上,只要主动作为,在社会上也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2015年10月16日至17日岳阳市关工委在汨罗“召开青少年普法教育现场会”。我在汨罗市关工委兼任办公室工作。在筹备现场时,我提议在罗城学校搞一个“模拟法庭”现场,得到了领导们赞同,但这种专业性极强的工作由谁来搞?我自告奋勇说:我来,我是人民陪审员,有信心把模拟法庭搞成功,把这次现场会办出汨罗特色。事后我利用二十天时作调研、写角本、选角色、指导编排。16日下午参加现场会的全体领导和代表观摩“模拟法庭”现场后无不称赞,其效果出乎意料。汨罗市政法委书记李洪波还说:这种普法教育形式好,要搬到广场上去,让市民都来感受一下,小孩帮大人,孩子教父母。
主动作为 当一名民事纠纷义务调解员
作为一个人民陪审员,首先要明确身份。即代表人民群众对法院案件审理工作的一种监督。是不穿制服的法官,不是花瓶和摆设。只有把自己当作执法队伍中一份子,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社会普法活动,真正体现一个人民陪审员的价值。
几年来,本人一方面利用“人民网”博客、“湖南政法论坛”网友的身份,将法院开展的“开放日”、“法庭观摩”、“公审”等活动撰稿发帖进行宣传报道外。另一方面我还利用自己政协委员届别组长、城乡环境督查员、社情民意信息员等身份在下乡、进社区督查工作中,积极参与化解地方矛盾,争当民事纠纷的义务调解员。
如2013年8月,我在磊石乡督查环境整治工作时,听该乡一位乡政府领导说“闸南村村民事曹三文因故意损坏公共卫生设施被派出所拘留,释放回家后,他对村干部心怀不满,扬言要打人、要纠集人员集体上访”。“曹三文”的名字我很熟悉,他是我教小学时的学生。午后,我没休息,冒着炎炎烈日,便与这位乡干部来到闸南村。曹三文见到老师来了非常热情,后来他拿出一张写着“状告闸南村×××”的红纸,给我看。问我写得如何?我说:这毛笔字是你写的?他点点头,我说:字写得不错,不是读书时的“狗脚板”,他笑了。“但内容就不奉承你”。我便跟他聊起损坏公共卫生设施的事,指出你违了法,不认真反省,改正,还怪这怪那,是不是拘留几天不过瘾,想坐牢?他低着头不吭声了。接着我向他宣讲做人的道德和相关法律,不要一错再错。他母亲在一傍也说:“三文啊,听曾老师的,违法的事绝对不能做,你已经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人了,你出了事,全家人不得了咯”。最后三文表示到此为止,再不闹了。
2014年8月汨罗镇九龙村几位村民因水渠堵塞,一场暴雨把即将收割的几十亩稻田淹没了。群众意见很大,言辞也很过急,扬言要到政府闹事、要打“经视”曝光。这天我正好去岳父家办事。村民们见到我便向我打听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电话。我问明情况后,把他们邀到岳父家,反复作工作,晓之以理。最后我打电话给村书记,通过向村上反应,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人民陪审员不是官,但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群体。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已把建设“法治国家”列入重大议事日程。最高人民法院把人民陪审员制度纳入“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改革中,其地位和作用将会更加突出。我常想,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每个人民陪审员,都应该做法律公平的悍卫者,为民执法的实践者,要以十分的责任心去做,并把它作好,这才能体现一个人民陪审员的风采和应尽的义务。
(作者系汨罗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