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何某某与章某某着潜水衣后变身水中大盗,在华容县北景港镇某渔场盗窃螃蟹三次,共盗得螃蟹335斤,结果双双落入法网。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某、章某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5年9月26日晚,被告人何某某与章某某穿好潜水衣后到华容县北景港镇某渔场,盗得螃蟹约60斤,二被告人将盗得的螃蟹连同章某某自家养殖的螃蟹40斤一起销售给湖南省南县的某菜贩,共卖得1800元。经鉴定:被盗60斤螃蟹价值人民币1020元。
2015年9月29日晚,被告人何某某与章某某以同样的方法到华容县北景港镇某渔场,盗得螃蟹约80斤,二被告人将盗得的螃蟹连同章某某自家养殖的螃蟹30斤一起销售给滕于彪,共卖得2100元。经鉴定:被盗80斤螃蟹价值人民币1520元。
2015年10月3日晚,被告人何某某与章某某以同样的方法到华容县北景港镇某渔场,盗得螃蟹约195斤,当二被告人正准备运走螃蟹时,被渔场的保卫人员发现。经鉴定:被盗195斤螃蟹价值人民币487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了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在第3次盗窃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其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