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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上法庭 法官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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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光炬  发布时间:2016-06-01 15:52:28 打印 字号: | |
  经人介绍相识不久便草率订婚,之后又因结婚事宜及双方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未能登记结婚,遂酿成纠纷诉至法院。近日,华容县人民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在法官析法明理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告何某与被告刘某2015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于2015年12月订婚,原告给付被告订婚礼金等共40000元,后原、被告双方因结婚事宜及双方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未能登记结婚,原告认为与被告性格各异无法相处,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礼金。

  承办法官在办理此案时了解到被告方就是因为生气原告将其告到法院,让其觉得没面子,所以不同意返还礼金。针对此情况,法官耐心的告知被告,原、被告在法律上诉讼地位平等,并不意味着当被告就丢人,而且根据法律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属于返还彩礼的情形。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被告方对立的情绪终于得到了缓和,同意让法官调解处理此案,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刘某返还礼金33000元给原告。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法院
责任编辑:岳阳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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