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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担任审判长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临湘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倒卖土地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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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辉(图)、李妍 陈希(文)  发布时间:2016-06-01 15:54:26 打印 字号: | |
  • 朱开颜院长当庭宣判
  • 朱开颜院长当庭宣判
  • 杨新元副院长开庭
  5月31日上午9时,由 临湘市人民法院院长朱开颜担任审判长、临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汉斌出庭支持公诉的一起诈骗案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开庭。经过三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休庭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30余人应邀旁听庭审。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虚构其在本市文广新局后面靠近京广铁路的临湘市白云镇集庄村毛栗组的村民安置点上有两块宅基地,与多名被害人签订宅基地买卖协议,骗得五名被害人共计60万元。故作出以上判决。

  自今年5月岳阳中院开展全市法院“院长、庭长开庭季”活动以来,临湘法院要求每一位院长、庭长必须带头示范、亲自审案,回归审判一线,重执法槌。近年来,院长的主要精力都集中在审判管理、审判监督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较少亲自参与案件审判工作。此次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院长、审委会委员、业务庭长在审判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使院长回归“精英法官”身份,此举不仅能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而且还能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

  据悉,5月24日,临湘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杨新元副院长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5月25日,该院分管民事审判一庭工作的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辉明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据悉,该院今后将逐步实现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
来源:中国法院网临湘法院
责任编辑:岳阳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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