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间习总书记,指出新型政商关系,应该是“亲”和“清”两个字。对政府人员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由此联想到法官的“亲”与“清”。
现实中有些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太远,给人高高在上的感觉,态度生硬、冷淡,甚至蛮横、粗暴,不会或不愿做当事人的工作,让群众感觉到法律是冷冰冰的,这就走向了一个极端,违背了司法为民的理念。近年来,法官违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出现,部分法官存在审判不公、枉法裁判、收受贿赂等严重问题,有的甚至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这就走向了另一极端,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平正义。上述两种极端产生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官没有处理好与当事人的“亲”和“清”。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绝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法官正确的处理“亲”与“清”的关系,是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的重要前提。
法官的“亲”,法官来自人民群众,法官的权力是法律和人民赋予的,法官要勤勤恳恳地为人民谋利益、不能有丝毫凌驾于人民之上,谋私利、搞特殊的权力。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必须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一切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纠纷,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审判工作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真诚拥护和爱戴。法官要以对待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对待打官司的老百姓。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特别是在下基层、进社区办理案件过程中,要避免使用群众难以听懂的专业术语,注意把法律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使群众听得清、听得懂、听得明,增加群众对法律的理解和对裁判结果的认同感。在接待当事人时态度要尽可能和蔼,尽可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允许的便利,让当事人少跑一次冤枉路,少花一分冤枉钱。妥善处理与当事人的关系,对待当事人要有耐心,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做到谨言慎行,学会换位思考,多体谅当事人的难处,争取得到当事人对法官工作的理解,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真正感受到法官的“亲”。
法官的清,清正廉洁是人民群众衡量法官素质好坏的最重要砝码。“公生明,廉生威”,“己身正,不令而行。己身不正,虽令不从”。人民群众能够容忍法官业务能力不强,但绝不能容忍法官职业操守不廉。十八大后,习总书记强调,自然生态要山青水秀,政治生态也要山青水秀,全面深入的推进反腐败斗争,做到有腐必反、除恶必尽。作为一名法官,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要作风正派,注意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提高文化素养,摆脱低级趣味,决不能沉溺于灯红酒绿、流连于声色犬马;要慎重对待朋友交往,时刻检点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清廉本色。尤其是在审判工作中,要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秉公执法,刚正不阿,要经受住权力、金钱等方面的诱惑与考验,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做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清”,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才能不断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日前,我院召开了“两学一做”学习动员大会,彭世理院长要求全院干警要践行党的宗旨,保持为民本色,勇于担当;同又要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民一庭长何石朝代表业务庭室表态发言承诺,一定学得深,做的好,看的见。随着“两学一做”活动深入开展,法官既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奠定好学习的基础,守好思想观念之门,明辨好“亲”与“清”的关系;又要见诸实践,运用好实践这个关键,处理好“亲”与“清”的关系。
古人云,“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对于两学一做我们要持之以恒,平时自觉践行、主动践行、严格践行。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要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活动为契机,要努力学习,转变观念,努力践行,对待当事人不能不“亲”,更不能“亲”而不“清”,真正做到“亲”而“清”,真正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