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入室抢劫,且以暴力手段威胁他人,最终难逃法律严惩。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入户抢劫案:彭某某原是入户盗窃,后被屋主发现后,持刀抢劫财物,被平江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6年1月11日8时许,彭某某窜至被害人周某住宅附近,恰逢周某送小孩读书,没有将大门上锁,彭某某趁机潜入周某住宅实施盗窃,在周某家房间内盗得两瓶酒后准备离开。当走到大门口的时候,却发现电动大铁门已经锁上,无法出门。不久,周某返回。彭某某见状立即返回周某的房间,并在周某家中的厨房里拿了一把水果刀在手中,拿一块布套在头上,然后躲入三楼卫生间内。当周某回到家中三楼卫生间准备洗衣服时,发现了彭某某。彭某某便出来抓住周某,用水果刀架在周某的脖子上威胁他不要说话,周某反抗,结果被水果刀划伤。之后,彭某某将被害人周某拉扯至三楼卧室的床上,分别用带子、透明胶带捆住被害人周某的双脚和双手,并用透明胶带封住被害人周某的嘴巴。然后用刀威胁周某不要说话,并从周某口中威逼得出钱财所在的位置。后彭某某从被害人周某处抢得400多元现金、两张银行卡和一个身份证、一台苹果5S手机,方才离去。
经平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苹果5S手机价值人民币1820元。经岳阳市汉昌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人周某因锐器致右手食指皮肤组织裂伤,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在户内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私有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彭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