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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不成泄私愤 私闯民宅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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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艳  发布时间:2016-06-03 15:31:36 打印 字号: | |
  因讨债未尽如人意,就私自闯入他人家中,随意毁坏他人物品,日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6个月。

  2015年10月,被告人易某为向胡远风讨要债务,伙同他人前往被害人胡远风家中,在未经胡远风及家人允许下,强行踢开胡家客厅大门进入其家中,将客厅铁门及门上的玻璃、客厅内工艺品大跃马、缝纫机、椅子等物品砸坏后离开。经鉴定,被毁坏物品价值共计425元人民币。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易其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并破坏室内财物,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易某前罪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法院
责任编辑:岳阳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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