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6月3日上午,由岳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水平担任审判长,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正球出庭公诉的陈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开庭。
在认真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当庭依法作出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悉,今年5月以来,该院积极响应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署和安排的院长、庭长开庭季活动,要求院长开庭不少于1次,分管业务院领导开庭不少于3次,庭室负责人主审案件不少于该庭人均办案数的50%,确保活动常态化。院长、庭长开庭活动的启动,将使庭审工作进一步规范,案件质效进一步提高,法院公信力进一步提升。让院长回归法官身份,既有利于了解和掌握审判工作动态,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又能发挥领导表率和示范引领作用,调动法官进一步提高案件质效,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