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上午,平江县人民法院院长办公室暖意浓浓,笑声、谢声一片。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委托女儿女婿亲自上门,将一面写着“维护法律尊严、公正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李明院长的手中,感谢法院为民解忧,为百姓作主。
这是一起房屋行政登记案件。
原告黄某甲与黄某乙是同胞姐妹,父母去世前建了一栋房屋,立下遗嘱,将房屋一分为二,两个女儿各继承一半,同时申请以两个女儿的名字进行了登记发证。2014年,黄某乙以建房时有其份额申请平江县房产局撤销对黄某甲的登记发证,房产局受理后对房屋原始取得进行了调查,确认房屋为黄某乙与其父母共有,于是撤销黄某甲的登记发证。老人家不服,申请复议。县政府复议后作出维持决定。
老人见自己继承所得的房屋失去了房产证,整日忧心忡忡,生活在恐惧之中。他想向法院起诉,但又担心官官相护,一方面怀着试试看的心情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另一方面不惜高昂律师费从长沙请来两名律师,以防败诉后继续上告。
平江法院收案后立即开庭审理。该院审理认为,房产局作为登记机关,无确认房屋权属的职权,撤销黄某甲房产证无法律依据,遂判决撤销了房产局行政处理及县政府的复议决定。
老人接到判决书后,感动得浊泪涟涟:“我过去的一切顾虑都是多余的,法院就是我们老百姓说理的地方。感谢法院为我们做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