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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夫妻反目 看守所内调解释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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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立春  发布时间:2016-06-12 08:34:01 打印 字号: | |
  “我回去后马上向司法机关出具谅解书,让女方早点离开看守所”, “我会告诉我的父母兄弟,决不让他们阻挠你正常经营”,听到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各自向对方作出的承诺,法官们收拾好案卷,高兴地踏上了返回的路程。

  权某某与谢某某于1998年登记结婚。因性格不合及相互猜忌,双方经常发生争吵。2015年11月18日,双方再次争吵后谢某某用开水将丈夫头部、胸部等部位大面积烫伤,构成轻伤。权某某遂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离婚后,权某某责怪谢某某不应该提起上诉,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谢某某遂被刑事拘留。民一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双方有多年夫妻感情,且生育二个子女,加之夫妻双方此前共同承包了车辆从事客运经营,因闹离婚无法共同经营,一方亦因对方阻挠也无法经营的现状。只有调解才能彻底解决双方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双方损失,于是决定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专门安排一个下午的时间到看守所现场调解。经过将近三个小时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及亲友的工作,最终达成了双方离婚,男方同意出具误解书,客运经营权归女方,由女方补偿男方280000元,补偿款支付前经营权暂归男方等内容的协议。一起原本矛盾激烈,兼涉及刑事的离婚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据悉,民一庭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善于打亲情牌,注重调解,力争案结事了,化解了大量婚姻家庭矛盾。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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