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往往为了争一口气,动辄申请鉴定,殊不知,一些鉴定让当事人付出了高昂的费用,最终的结果是双方都“受伤”,但只要法官耐心释明,真心调解,就会达成双赢。近日,华容县法院处理了一起因一个字引起的鉴定调解案件,效果良好。
2016年5月,肖某诉吴某、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子标的10万,约定月息2分,案中吴某是吴某某的亲叔叔,吴某在案子中是担保人。在审理过程中,吴某某认为借条原件中,担保栏的一段话“吴某某自愿归还利息还带本”中第二个“还”字的偏旁“之”是添加的,原话的意思是“吴某某自愿归还利息不带本”,故申请字迹鉴定。
在审理中,吴某两人均对借款事实没有争议,都表示有还款的愿望,只是目前手里不宽裕,要求延期还款;经了解,此鉴定由于添加笔画少,而且不排除为担保日时就添加了,所以鉴定有明确意见的几率很小,同时鉴定成本较高,至少一万元以上。为此,法官在选鉴定机构听证会上提出:此鉴定成本比较大,尚不一定能鉴定出来,即使能鉴定出是添加的,也只是解除了吴某某的担保本金的责任,双方对借款事实没有争议,钱迟早是要还的,建议两被告协商一下,把鉴定费拿出来还账。也希望原告把利息降一点,把还款时间放长一点,分批还款。双方均表示同意。最终,由法庭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0万本金,分四年还清,利息降至年利率6%,还本时付息,吴某某所交鉴定费一万元作第一批还款直接给原告,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一起因一个字引起的高额费用鉴定不但得到了有效处理,而且也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当事人对此圆满结局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