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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起贪念 四百与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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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雨小田  发布时间:2016-06-21 17:00:10 打印 字号: | |

    日前,君山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判盗窃罪,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面对判决结果,何某表示服判,不停自责:“贪念一瞬间,不能心存侥幸!”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今年1月23日15时许,因驾驶的货车在途经君山区柳林洲镇时发生故障,何某便在附近寻找修车师傅。当路过某小区一临街铺面时,他发现空无一人的小店内,一台银白色的苹果iphone5S手机被放在进门左手边的木椅上充电,所谓“类君子之有道,入暗室而不欺”,偏偏何某趁四下无人,顺手牵羊,将手机盗走并随即以400元价格卖掉了。被盗手机经君山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证结论书,认定该手机现行价值为2880元。

    丢失手机的刘某报了警,并于2月1日在公安机关领回了被盗手机。刘某也接受了何某的道歉,对后者的行为出具了刑事谅解书。最终,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君山法院
责任编辑:岳阳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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