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责怪承租人不及时交纳租金,也不再同意承租人转租门面,双方协商未果后,出租人气愤难平,一时冲动遂将租赁的门面用电焊焊死,造成承租人8个多月不能正常营业。一方催要租金,一方要求赔偿损失,双方剑拔弩张,闹得不可开交。岳阳中院民一庭的法官二审时经耐心工作,当庭调解了这一租赁纠纷难案,并当即将焊死的门面打工,解开了双方的心结,实现了双赢。
2015年2月,屈某作为出租方与承租方肖某某、刘某某签订一份《租赁门面合同协议》。2015年10月,屈某认为肖某某、刘某某拒交租金,遂一时冲动将租赁门面用电焊焊死封闭。肖某某、刘某某认为并非其拒交租金才导致门面封闭。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屈某遂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判决承租方支付拖欠的租金。一审法院经调解未果后遂判决解除租赁关系,由肖某某、刘某某支付门面租金12000元、返还门面并承担诉讼费。肖某某、刘某某不服,认为其并未违约且出租人封闭门面造成了其经营损失,出租人应予以赔偿,遂提起上诉。
二审法官认为本次纠纷的产生双方均有一定责任,首先,合同对是否可以转租的条款之间相矛盾。其次,即使承租人拒交租金,出租人采取封门的方式明显不当。第三,在出租人主动提出打开门面时,承租人予以拒绝造成损失扩大。鉴于承租人在一审时未提起反诉,如调解不成只能另案起诉,且还要对因门面封闭造成门面中的油漆、涂料等过期的损失进行评估,加之经营损失承租方极难举证,亦难以作出准确评估,另外还会造成门面不能及时交付,将会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承办法官遂开完庭后耐心调解,经过对双方说法析理,分析利弊,同时考虑到承租方夫妻系下岗职工,经济条件明显不如出租方的实际情况,适当要出租方作了让步,最终当庭促成双方达成解除合同,出租方免除了承租方10000余元租金并补偿承租方20000余元损失,承租方不再要求出租方赔偿损失的协议。协议签字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到现场立马打开了封闭的门面。一起租赁难案至此得以圆满解决。
据悉,民一庭对涉及民生的案件,注重调解,解决了大量纠纷,赢得了当事人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