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6月21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伯才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了程某妨害公务一案,并当庭宣判。
2016年3月18日,华容县公安局某队接到报警称:章华镇某酒吧有人酒后无故殴打顾客吕某及工作人员丁某。民警汪某带领辅警程某甲等人立即赶往现场,并在酒吧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找到打人的程某,要求其配合调查。程某拒绝配合调查,并用拳头殴打辅警程某甲,造成现场一片混乱,程某的朋友多次阻碍民警将程某带离现场,为程某制造逃跑机会。汪某等人在抓捕程某的过程中均遭到程某的暴力反抗。汪某见无法控制场面后向华容县公安局某派出所请求增援,该派出所民警周某领辅警刘某赶到现场后一起将程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讯问,程某在河西派出所以吵闹、自残等方式威胁民警并咬伤辅警刘某的右膝盖,严重影响民警的正常工作。经鉴定:刘某右膝关节处咬伤,皮肤破损,属轻微伤;汪某身体表皮不同部位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
在庭审前,审判长刘伯才仔细审阅了卷宗,认真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抓住案件争议的焦点,使得案件脉络了然于胸。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双方举证、质证,环环相扣,整个庭审过程有条不紊。
据悉,该院坚持院领导回归审判一线,建立“让审理者裁判,有裁判者负责”的审判管理机制,彰显“法官本位”,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