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骗取货物还其赌债的案子,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下半年,被告人江某某冒用“麦某某”的身份信息来到汨罗市新市镇做塑料废品生意,经人介绍认识了做塑料废品生意的钟某某等人,并从钟某某等人手中收购了塑料废品。被告人江某某开始时及时付清了货款,以骗取钟某某等人的信任。在2014年底至2015年5月期间,被告人江某某利用钟某某等人的信任,隐瞒自己经常赌博,欠下巨额赌债,没有能力支付货款的事实,以先收购货物后支付货款或支付部分货款的方式骗得被害人钟某某等人共计价值133余万元的塑料废品加工料归还其所欠的赌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隐瞒自己没有能力支付货款的事实,以先收购货物后支付货款或支付部分货款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