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案,被告人冯某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汤某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冯某某在临湘市开设赌场10余次。因与负责赌场安全的刘某某因“保护费”一事产生矛盾,刘某某于2015年6月17日下午率领十余人持刀赶往冯某某的赌场闹事,打砸赌场内的桌椅,打伤一人后离开。冯某某、汤某某率领众人持“管杀”、钢管等凶器追赶,最终造成刘某某等二人轻伤二级、柳某重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汤某某邀集多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其二人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冯某某伙同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务罪。被告人冯某某、汤某某犯数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