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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审结一起“子债父偿”民间借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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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薇  发布时间:2016-07-19 08:32: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子债父偿”的民间借贷案,判决父亲吴某甲偿还方某借款本金68000元及利息8160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方某与吴某(吴某甲儿子)两人均在广东经商,系多年好友。2013年5月,吴某因购车资金紧缺,向方某借款78000元。借款时双方并未打欠条,吴某家人均在场。过后,吴某偿还方某1万元。

  2013年9月,吴某不幸身亡,父亲吴某甲接手了吴某工厂所有资产和债务,并跟方某立下欠条保证“2013年12月底前付清借款68000元”。但吴某甲出卖吴某工厂资产后,并未及时还款。此后便拒接方某电话,失去踪迹。无奈之下,方某到汨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甲付清借款68000元,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实际借款人系被告吴某甲之子吴某,但在吴某死亡后,吴某甲以自己的名义向方某出具了欠条,认可吴某欠方某借款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方某对此也表示认可。吴某甲行为可认定自愿承担了吴某的债务,应履行偿还义务。
来源:中国法院网汨罗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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