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按照公平责任原则,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促成案结事了人和。
2015年8月18日晚,付某在与朋友郑某等人进行羽毛球双打运动时,因郑某接球时的动作过失,手持球拍将付某左眼误伤,导致付某左眼晶体半脱位,眼球钝挫伤,视网膜视神经挫伤,经鉴定其伤残等级构成十级伤残。付某受伤后,郑某等人为其支付了4700元的医药费,但双方就其他损失如何分担多次协商未果。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参与该次运动的郑某等人赔偿其因伤造成的损失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即便是业余体育运动,也会存在相应的运动风险。羽毛球双打虽不是激烈的对抗性运动,但运动过程中发生肢体接触也不可避免。每一位参与者既是危险的潜在制造者,也是承担者。如果不存在恶意行为或者对运动规则的重大违反,均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在此类损害发生后,应该适用公平责任来平衡双方利益,对损失进行合理分摊。在法官释明下,双方达成庭外和解,郑某等人自愿赔偿付某损失3万余元,付某向本院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