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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擅自加高建筑楼层 业主起诉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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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四清 郝海云  发布时间:2016-07-29 16:13:46 打印 字号: | |
  业主买房在考虑价格的同时,主要看居住环境,如果买了房子后发现与事前开发商的承诺不一致,甚至有明显出入,业主自然要讨个说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华容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开发商擅自加高建筑楼层而与业主引发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

  2012年10月,原告何某等44户46人购买了被告岳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华容县马鞍新区某小区第二、三栋的商品房,但被告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擅自加高建筑楼层,增大容积率,导致某小区 第二、三栋商品房存在潜在危险,降低了所有业主居住的舒适度。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等人损失70万元。

  被告辩称,被告交房时,原告方已知晓房屋加层,并未提出书面异议,且加层行为已经相关行政机关处理,并未对原告方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原告方接受的商品房面积没有任何减少,原告方在本案中没有遭受任何权利侵害。

  因案件属法院受理的新型案件之一,且当事人人数众多,小区业主们情绪也比较激烈。为缓解矛盾,华容法院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岳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等某小区2、3号住宅楼(18层以下)业主(173户)33万元。目前已履行完毕,一起涉众纠纷遂得以调解处理,做到了案结事了。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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