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岳阳市某地石场已经被政府责令停止开采,身有多次劣迹前科的男子李某获知后,却打起了歪主意。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5年6月,被告人李某获知位于岳阳市某地石场已被政府责令关闭,石场内堆放有大量已开采的碎石,且无人看管,遂产生盗窃采石场碎石予以出的卖的犯意。2015年7月一天,被告人李某对外谎称自己买下了采石场的碎石,并以每车200元价格请从事货车运输的胡某帮其运输,以每车50元的价格请人帮其装车。被告人李某采取上述方式先后两次从采石场盗取他人已开采碎石,共计价值一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刑法》相关条款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