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小名“华某”)与陶某因赌债一事在电话中发生了争执,遂约人持刀埋伏于饭店附近,随后持刀将与陶某一起吃饭的张某和饭店老板余某砍伤。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5年3月30日,被告人陈某与陶某因赌债一事在电话中发生了争执。当天傍晚,被告人陈某得知陶某在华容县章华镇环城砖厂对面的“王小二香里饭庄”吃饭,便邀集了陈克泉及另两名外地男子(三人均在逃)带刀去找陶某。四人先将刀藏在饭店附近,被告人陈某先进入饭店后与陶某互殴在一起,陈克泉与另二名男子随后进入饭店,其中有人持刀将与陶某一起吃饭的张某和饭店老板余某砍伤后,被告人陈某等人逃出饭店,但被告人陈某发现陈克泉没有从饭店出来时,便拿了一把管杀刀再次冲进饭店内,借管杀刀掩护与陈克泉一起从饭店逃离。经鉴定:被害人余某左胸壁、左前臂皮肤裂创伤,属轻伤二级;被害人张某头面部皮肤裂创伤,属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邀集多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