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甲建房欠账,盗伐杉树50棵,最终难逃法网。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被告人魏某甲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魏某甲因建房欠帐,在一次前往岳阳县购买装修材料的途中,发现岳阳县洪家岭有一片杉树林,遂产生盗伐杉树的想法。2015年4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魏某甲先后五次驾驶自己的三轮摩托车来到洪家岭盗伐杉树。被告人魏某甲五次共计盗伐杉树50棵(每棵杉树的规格为胸径12-18厘米不等),获得赃款人民币3250元。
2015年11月13日,被告人魏某甲在洪家岭盗伐林木时被当地村民现场抓获。被告人魏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魏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盗伐依法属集体所有的林木,蓄积为4.2583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盗伐林木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魏某甲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魏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魏某甲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