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趁着夜色,经过精心的安排,周密的部署,洒下天罗地网,成功拘留了一住在康王乡的老赖。
2014年3月31日,余某找到康王乡农村信用合作社,签订了最高额贷款合同,合同约定:余某向信用社借款本金50000元,月利率为10.5‰,借款期限为1年。合同签订后,信用社按约向余某发放了贷款。然而,借款到期后,余某仅偿还了部分利息,对于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经信用社信贷员多次上门催讨,余某一直以无力偿还为由拒绝。同时,余某却在家中与几名子女另外共同修建了一栋楼房。为追回欠款,信用社将余某起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法院的传票传唤,余某置之不理,拒不出庭;到了执行阶段,对于法院的执行通知,仍置若罔闻,视而不见。为确保法院判决的实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通过事前调查走访,执行局一行遂于2016年8月2日,连夜赶往余某所在的住处,分成三组,对余某进行围捕,一举其抓获,并立即送往了拘留所。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对于有偿还能力却恶意拖欠借款的老赖,人民法院坚决予以打击,不仅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举,也是树立诚实守信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