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工作和当事人打交道早已是家常便饭,每天自然也就围绕着如何帮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这两件事,因为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当然,来到法院的当事人也好,律师也罢,绝大多数都是来都是为捍卫权利而来。因而,从当事人口中听到最多的语句就是“我有........的权利之类的”,面对有些命令式、强制性的的语气,我总感觉这之间是有一些误区的。
譬如:正在开庭中,原告正在读起诉状,被告却神情愤慨、针锋相对地反驳乃至大吵大闹。尽管开庭前一再告知双方均有发言的机会,不用急着抢答,可还是难以阻止这种无谓的争吵。若是此时审判长加以提醒,却被“我有说话的权利,你凭什么不让我说。”之类的话堵了回去。等到了辩论阶段时,双方又都沉默寡言起来,仿佛先前的争吵已经用尽了所有的词汇。可能出于对维护自身权益心切,也可能是出于对对方当事人的抵触,也可能是出于对法官的不信任、害怕法官偏听偏信。但程序的设定如此,两方当庭必定是有一方先发言的,而不是抢答、谩骂,权利的维护总是不能凌驾于法定程序之上的。
我想这些争吵的人们大概是模糊了“权利”与“权力”的概念吧,的确,在法庭上每个当事人都有说话的权利,但每个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应以侵犯他人权利为前提。因为权利不等于权力,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权力是法律所确认的权能和支配力,而权利是法律所赋予的自由和利益。最大的不同在于两者的强制性不同。权力具有国家的直接强制力,而当权利不能实现或遭到侵犯时,权利人可以请求国家行使权力予以保护或救济,但不得自行对相对人施以强制力。
伏尔泰曾说过: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我们可以合法、有序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却不能打着权利的幌子去剥夺他人的权利,别让“权利”成了“权力”。我期待有一天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观念能深入人心,我期待有一天权利能依照法定程序的轨道运行,我期待有一天你有权利,我也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