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主持公道!”拿到门面钥匙后的原告陈某,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近日,湘阴法院长仑法庭审理了一起租赁合同,开庭前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调解结案,并当场履行了门面钥匙的交付手续。
2011年被告姜某承租了原告陈某的一栋临街房屋,用于经营投资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的租期为10年。前几年被告还能按时交纳房屋租金,2015年,姜某经营不善,房租一再拖欠,原告多次上门催讨未果,甚至还遭到被告的威胁和恐吓。2016年3月,被告将房屋内的财产搬走,但拒不将房屋钥匙和拖欠的租金交付给原告,扬言要原告给他补偿才同意交钥匙。今年5月,原告向法院起诉。
在开庭前被告提出要调解,考虑到原告收回门面是目的,法官分开听取了双方的意见,被告虽同意将门面交付给原告,但以负债较多为对拖欠的租金不予支付,原告坚持租金要被告支付一部分。在多次协调和沟通后,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一万元租金,并当场交付房屋钥匙,最终原告同意了这一方案,至此这起让原告闹心的租赁纠纷在原告起诉后的两个月内得到了较满意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