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法院3名执行法官,驱车四百公里赶赴张家界,经一夜蹲守,执结了一起借贷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2012年9月,42岁的赵某在某交友网站认识了比他大4岁的长沙女子刘某。2013年1月,两人在长沙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赵某向刘某先后借款达70万元。2014年3月,两人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赵某如期偿还借款及贷款利息。但赵某在离婚后没有按照约定归还借款,刘某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赵某立即偿还刘某10万元;在2014年12月1日前偿还30万元;在2015年12月1日前偿还3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赵某归还了40万元便杳无音信。
2016年2月,刘某向汨罗法院提交执行申请。执行法官多方打探,发现赵某有财产可供执行,并获知赵某可能居住在张家界武陵源区。
7月26日,汨罗法院3名执行法官在赵某经常出入的茶楼附近查探、蹲守,夜间终于将赵某带回汨罗。近日,赵某写下还款计划保证书,并主动履行了部分义务。